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规范省直部门(单位)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
| 标 题: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规范省直部门(单位)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 | |
| 发布日期: 2015-12-25 | |
山东省人民政府
关于公布清理规范省直部门(单位)
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
有关事宜的通知
鲁政字〔2015〕278号
各市人民政府,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》(国发〔2015〕58号)和我省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部署要求,省政府决定,15项中介服务项目不再纳入《山东省省直部门(单位)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》(以下简称《清单》)管理、8项中介服务项目纳入《清单》管理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本通知下发后2个工作日内,由省政府审改办负责将调整后的《目录》在省政府门户网站、山东机构编制网向社会公开;10个工作日内,省直有关部门(单位)在本部门(单位)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(单位)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。
二、各有关部门(单位)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,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,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。未列入《清单》的事项,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。根据审批工作需要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、技术评审评估等所需费用,列入部门(单位)预算,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。
三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,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,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,细化服务项目、优化服务流程、提高服务质量,营造公平竞争、破除垄断、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,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,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、规范化水平。
附件:1. 清理规范后不再纳入《清单》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目录
2. 纳入《清单》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
山东省人民政府
2015年12月23日
抄送:省委各部门,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,省政协办公厅,省法院,省检察院,济南军区,省军区。各民主党派省委。
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23日印发